各建設、施工、監理單位: 目前已進入夏季,氣候炎熱干燥,為了全面預防我市建筑工地火災事故,切實加強全市建筑工地的消防安全管理,杜絕火災事故的發生,保障施工人員的生命和財產安全,確保我市建筑工地安全生產形勢平穩,現就加強全市建筑工地消防安全管理的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全面貫徹、落實建筑施工消防安全技術規范要求 施工現場使用的各類建筑工地臨時設施均應滿足《施工現場臨時建筑物技術規范》(JGJ/T188-2009)及《建設工程施工現場消防安全技術規范》(GB50720-2011)要求,各施工企業要認真組織全體人員學習技術規范,在施工現場消防安全的檢查、驗收中認真貫徹標準規范的要求。 二、進一步加強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管理 1、施工企業應建立消防安全管理機構,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制定消防安全應急救援預案,組織開展消防應急演練,施工現場必須明確消防安全管理責任人,每天對生活區、作業區的消防安全進行檢查,并做好檢查記錄。 2、辦公區、生活區與施工作業區應分開設置,且應采取相應的隔離措施,并按要求設置消防車道,配備消防水源和消防滅火器材,并定期檢查、維護,保證其靈敏有效。 3、自本通知發布之日起,所有新搭建的活動板房,其建筑構件的燃燒性能等級達不到要求的,一律不得安裝和使用;目前已經安裝的達不到防火等級的臨時用房,要求立即進行拆除,①配置滿足要求的消防給水系統和滅火器材;②疏散樓梯和走道必須滿足消防規范要求,每個房間必須設置滿足應急逃生要求的可開啟式窗戶和大門;③活動板房搭設高度不得超過二層;④按要求對配電線路進行全面改造,設置應急照明;⑤對主體鋼結構和墻面、天花板等部位全面涂刷防火涂料;⑥集中搭建的臨時用房,棟與棟之間應有足夠的防火間距或采取可靠的防火隔離措施。 4、在建工程內嚴禁設置住宿用房、辦公用房、售樓部等。 5、施工現場使用的密目式安全網應具有阻燃性能;保溫材料的存放與施工符合消防要求。易燃易爆危險品庫房、可燃材料堆場及加工場、固定動火作業場要與臨建用房和在建工程有足夠的防火距離。 6、嚴格控制工地火源,確需動火作業的,要嚴格按照要求執行動火審批制度,明火作業時,必須清除周圍可燃物,對無法移走的可燃物采用不燃材料進行覆蓋或隔離,并落實消防監護人員和防火措施。 7、工地所有電工、焊工必須持特種作業人員證上崗,并按照相關操作規程進行施工,施工現場、宿舍、食堂臨時用電電線要進行穿管保護并嚴禁亂拉亂接,對于存在電線老化的線路要及時進行更換。 8、既有建筑進行擴建、改建時,必須明確劃分施工區和非施工區。施工區不得營業、使用和居住;非施工區繼續營業、使用和居住時,應滿足相應的消防安全要求。 三、立即開展建筑工地火災隱患的排查和整治 各施工、監理單位要對照《施工現場臨時建筑物技術規范》和《建設工程施工現場消防安全技術規范》要求,對所施工、監理的工地進行全面的安全檢查,督促工程項目落實各項消防管理制度,及時消除安全隱患。要重點檢查消防安全培訓教育情況、日常消防安全檢查和管理情況、消防設施配備及有效情況、易燃易爆物品存放及使用管理情況、電焊(氣焊)作業人員持特種作業資格證上崗情況、施工現場的明火作業審批制度執行情況,臨時施工用電(生活用電)管理情況等,對檢查發現的問題,要立即督促整改落實。并針對整治情況舉一反三,建立消防安全的長效管理機制。 四、加大監督檢查執法力度 市安監站將全面加強對全市建筑工地消防安全的監督檢查,對檢查中發現施工現場存在消防安全隱患的,責令責任單位限期整改,對整改不達標或拒不整改的,將按規定對責任單位及責任人進行嚴格的處罰和不良行為記錄。
二○一三年五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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