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站近期對建筑工程檢測機構的質量保證體系進行監督檢查,發現部分檢測機構的檢測編號存在漏編號、跳編號、重復編號的現象,甚至一個檢測編號出現了多個不同的檢測報告,無法保證檢測數據的唯一性。為了落實晉建建字483號《建設工程質量檢測管理辦法》文件精神,保證檢測數據的真實性和可追溯性,現就檢測編號提出幾點要求: 1、凡在我市行政區域范圍內從事常規檢測、見證取樣檢測的檢測機構,檢測編號按要求進行統一編號。 2、檢測編號將由檢測類型、年份、單位工程編號、檢測編號四個部分組成。 如:常-2009-001-00001 第一部分為檢測類型,如:常 —— “常規檢測”縮寫,見 —— “30%見證取樣檢測”縮寫; 第二部分為年份,如:2009; 第三部分為單位工程編號,如:001; 第四部分為檢測編號,如:00001。 3、對于不屬于單位工程合同或委托中的其它零星材料的檢測,按“常-2009-000-00001” 進行編號。 4、收樣臺帳、委托編號、原始記錄和檢測報告的編號應一致,并和見證取樣單一起存檔。 5、對于跨年度施工的單位工程,檢測編號仍按上一年度的編號繼續順延(年份不變)。 6、本通知從下發之日執行,望各檢測機構嚴格按照本通知執行。凡新開工程的檢測試驗要按照通知要求進行檢測編號;正在進行檢測的工程,各檢測機構仍按照原來的檢測編號進行編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