晉建質函〔2013〕979號
各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建委),太原市城鄉管委、大同市市政管委:
我省各市已陸續進入冬季施工時期,冬季氣溫低,風、雪天氣增多,施工作業環境、條件較復雜,是建筑施工質量和安全事故的高發期。為確保今冬明春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質量及安全生產,堅決遏制質量安全事故的發生,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提高認識,切實加強對冬季施工的組織領導
各級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高度重視,提前考慮,采取有效措施,積極應對冬季施工中可能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一是要結合冬季施工特點,認真分析本地區冬季施工易發事故類型、原因,制定切實可行的冬季施工措施,督促參建各方抓好落實。二是要加強檢查、巡查,督促工程各參建單位提前編制冬季施工方案,建立健全質量和安全生產保障體系,做好保溫材料、外加劑和火爐熱源等設備的進場、入庫管理工作。三是要指導各建設單位組織施工、監理等單位對擬進行冬季施工工程項目的冬季施工準備情況進行檢查,并報當地質量和安全監督機構備案。四是要加強對質量和安全生產責任落實情況和冬季施工有關規范、標準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切實將各項措施落到實處。
二、采取有效措施,保證冬季施工質量
(一)根據《建筑工程冬季施工規程》(JGJ/104-2011)規定,當室外日平均氣溫連續5天穩定低于5℃,必須按冬季施工有關要求進行,沒有防凍措施的不得施工。
(二)各施工企業、在建工程項目部,要認真編制冬季施工方案,監理單位要編制冬季施工專項監理方案,未經批準不得實施。施工現場要配備足夠的抗凍防寒所需物資。施工單位對冬季施工措施應進行專項交底,確保冬季施工措施的有效執行。
冬季施工措施要符合施工驗收規范及《建筑工程冬季施工規程》(JGJ/104-2011)要求,并重點抓好以下工作:
1.回填土應采取晾曬、烘烤等采暖措施,嚴禁土中凍塊混入回填土中施工。
2.砂漿攪拌時,熱水水溫不宜超過80度,必要時對砂加熱。砂漿中摻加防凍劑,盡量減少砂漿的待用時間,攪拌時間比常溫要延長0.5-1倍,盡量增加砂漿的稠度,縮短運輸距離,避免砂漿溫度散發過快。現場已經凍結的砂漿嚴禁再加水拌和使用,在負溫下砌筑嚴禁向砌筑物澆水。
3.砌體工程冬季施工應按照《砌體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GB50203-2011)中“10冬期施工”規定執行。
4.在冬季施工期間,要認真檢查外加劑質量,應嚴格按照有關標準,對各項技術指標進行復試,凡失效或不合格的外加劑不得使用;對新引進的外加劑,必須經過試驗合格后,方能使用。
5.冬季施工混凝土必須使用預拌混凝土。預拌混凝土生產企業應制定冬季混凝土生產和質量保證措施,并在進入冬季施工前將措施交送其購貨單位,使其成為預拌混凝土使用單位冬季施工方案的組成部分。
6.要保證混凝土的出機溫度不低于10度,入模溫度不低于5度,混凝土的攪拌時間盡量延長,至少是常溫攪拌的1.5倍。盡量縮短運輸距離,加快混凝土的入模時間。現場嚴禁對混凝土進行二次攪拌,嚴禁隨意向混凝土中加水,嚴格控制現場混凝土的入模溫度。
7.在冬季施工中,對混凝土的養護要適當延長,采取蒸汽養護時,溫度不宜超過80度,并且嚴格控制升、降溫速度。要加強混凝土保溫、測溫、養護工作。要嚴格根據同條件試塊強度控制現澆混凝土樓板板面上荷時間和樓板拆模時間。
8.加強冬季混凝土試塊管理,混凝土試塊的留置和養護應按《混凝土結構工程施工及驗收規范》規定執行,并遵守《建筑工程冬季施工規程》的有關要求。
9.在冬季施工過程中,應密切注意天氣預報,施工現場應有預防寒流的技術措施和物質準備,并逐日做好氣象記錄。
(三)各監理企業要加強對防凍抗寒措施的檢查,發現問題及時整改,確保冬季施工期間的工程質量。
三、強化措施,扎實抓好施工安全管理
(一)加強冬季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各施工企業要開展對冬季施工作業人員操作規程和安全知識教育活動,特別是對新到崗的工人,必須經培訓后方可上崗,切實提高作業人員的自我防范意識和安全操作技能,杜絕違章作業。
(二)突出冬季施工安全重點。要做好塔機、施工電梯、物料提升機、高處作業吊籃等施工機械設備的檢測和維修,確保各種安全裝置靈敏可靠,尤其做好設備基礎的檢查監控,提高設備抗大風、防傾覆、防墜落能力。加強對基坑壁的支護及降排水的檢查,并設置觀測點,隨時觀測邊坡及毗鄰建筑物、構筑物的變化,及時發現隱患,立即采取有效措施,杜絕發生坍塌事故。要加強建筑物、屋面、樓梯臨邊及預留洞口、電梯井口等安全防護設施的管理,在防護設施周邊設置醒目的防高空墜落的安全警示牌;登高作業人員必須配戴防滑鞋、防護手套等防滑防護用品,并按要求正確戴好安全帽、系好安全帶;
(三)采取有效措施應對惡劣天氣。各施工企業要根據氣候變化,靈活安排不同工種的工作,在遇到大風、雨、雪等惡劣天氣時應立即停止室外作業,及時清除施工現場的積水、積雪,在采取有效的防凍、防滑措施后,方可進行正常施工。大風、雨、雪天氣后,應重點對腳手架、施工用電、施工機具進行檢查,確保安全后方可復工。
(四)加強作業人員生活區的管理。嚴禁將未完工工程的地下室作為住宿場所,工人宿舍取暖設施應設專人管理,嚴禁明火取暖和亂拉、亂接電器,嚴防煤氣中毒、火災和觸電事故。
(五)強化消防安全管理。加強對室內防水工程、裝飾裝修工程中進行焊接等明火作業的管理,對各類易燃、易爆物品要嚴格管理,合理有效配置消防器材,嚴防發生煤氣中毒、火災、爆炸等安全生產事故。要加強動火作業的管理,實行嚴格的動火審批制度,設置動火監護人,實行現場監護,全面落實防火措施。
(六)開展安全生產檢查。各施工企業應按照有關規范、標準,加強安全生產檢查,及時登記檢查中發現的隱患,抓好整改工作,堅決把隱患消滅在萌芽狀態。
(七)強化監督管理。各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要以防凍、防滑、防火、防風、防中毒為重點,認真制定冬季安全生產檢查方案,組織力量開展冬季安全生產檢查。針對冬季裝飾裝修工程較多的實際,要加強對臨時用電、臨時設施、腳手架搭拆、起重機械安拆、料具倉庫和職工宿舍的監督檢查,嚴防觸電、坍塌、中毒和火災事故。要加大對違規違法行為的處罰力度,切實做好整改措施的落實,徹底消除各類隱患。
省廳將對各市冬季施工質量和安全生產管理情況進行不定期檢查。
山西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2013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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