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建監字[2013]5號
各建設、施工、監理、檢測單位:
為進一步貫徹落實《蒸壓加氣混凝土建筑應用技術規程》(JGJ/T 17-2008)《砌體結構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GB50203-2011)等有關規范要求,確保蒸壓加氣混凝土砌體原材料和砌筑施工質量,針對我站日常監督檢查過程中發現的質量問題,提出如下要求,望各單位遵照執行。
一、蒸壓加氣混凝土砌塊進場后,施工單位應依據《砌體結構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GB50203-2011)的要求自檢并向監理單位報驗,對產品的型號、出廠齡期、型式檢驗報告、出廠合格證等質量證明文件認真查驗,對砌塊的尺寸偏差、外觀進行檢驗,并做好書面記錄,符合要求后方可使用。對于齡期不足5天的加氣混凝土砌塊,一律不得進入施工現場,齡期小于28天的不得砌筑施工。
蒸壓加氣混凝土砌塊見證取樣應在砌體進場后、使用前進行,同品種、同規格、同等級的砌塊以1萬塊為一批,不足1萬塊亦為一批,隨機抽取50塊砌塊進行檢驗,從合格的砌塊中,隨機抽取制作3組試件進行立方體抗壓強度檢驗,制作3組試件做干體積密度檢驗,合格后方可用于工程施工。施工單位不得將廠家提供的標準試件做為送檢的樣品,
二、檢測單位應配備專用的砌塊切割機具,不得接收施工單位提供的廠家標準試件。檢測單位出具的檢測報告必須內容齊全、真實。
三、砌體結構工程施工前,施工單位應制定詳細的蒸壓加氣混凝土砌塊砌筑施工方案,且根據工程特點,繪制砌體結構工程排磚圖。
蒸壓加氣混凝土砌塊砌筑時除窗臺處和因安裝門窗需要,在門窗洞口處兩側填充墻上、中、下部以及填塞填充墻頂部與梁之間縫隙的可采用其他塊體外,不應與其他塊體混砌。不同強度等級的同類砌塊也不得混砌。
填充墻砌體砌筑應待承重主體結構檢驗批驗收合格后進行。填充墻與承重主體結構間的空(縫)隙部位施工,應在填充墻砌筑14d后進行,以保證砌體充分的應力釋放,避免開裂。
砌筑砂漿強度應滿足設計要求。施工中不應采用強度等級小于M5水泥砂漿替代同強度等級水泥混合砂漿。現場拌制的砂漿應在3小時內使用完畢,當施工期間最高氣溫超過30℃時,應在2小時內使用完畢,超過時間凝固的嚴禁加水繼續使用。
四、監理單位應按照規范及相關標準對進場加氣混凝土砌體原材料質量嚴格把關,履行進場報驗及見證取樣制度,詳細查驗廠家質量證明書或進場復試報告等資料,并根據蒸壓加氣混凝土砌塊砌筑及抹灰工藝特點,制定詳細的監理實施細則,對關鍵部位和重要施工工序進行旁站監理。
各相關單位應嚴格按上述要求加強蒸壓加氣混凝土砌體原材料進場驗收和施工過程質量控制,不合格材料不得進場,施工質量達不到要求的不得驗收,必須返工處理。如發現違反上述要求,使用不合格砌筑材料或弄虛作假將不合格砌體作為合格品驗收的,我站將依據有關規定對相關責任主體嚴肅處理。
附件:(5號)關于進一步加強蒸壓加氣混凝土砌塊施工質量管理的通知.doc
二0一三年七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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